闲置药品回收痛点不能长期无解

  新闻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8-22 12:35

  5月8日,廖华收到了山东省滨州中院对其“贩卖毒品”案件发回重审的通知。2023年7月,廖华在病友转药群中转售父亲生前剩下的止痛药,包括50片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,共售得260元。家住广州的她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抓捕,涉嫌罪名是贩卖毒品罪。记者查询发现,廖华转售的曲马多为第二类,羟考酮为品,都属于阿片类药物,是“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”。(5月27日新京报)

  很多人贩卖剩余的处方药,多基于两种原因:一是因为法律常识不足,因“不知者无畏”而犯险;二是通过贩卖药品,既可以减少浪费,又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,也算“一举两得”。不过,越是管控严格的药品,对处置的要求越高,贩卖的法律风险也越大。除了由此暴露宣传引导力度不够,部分公众的法律素养不足外,折射出药品回收渠道不畅通,无法达到有效疏通并解决最现实的需求,已成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
  根据《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》,我国约有78.6%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,却有80%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,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.5万吨。药品随意丢弃处置不当,会污染水体和土壤。如果有正规的回收渠道,给价格较高的处方药一个回收成本或部分止损的机会,贩药人也不会被不法者诱导违法,将自己置于触犯法律的风险中。

  不过,过剩或过期药品回收知易行难,仅靠公益性和自觉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,都会受到经费预算、储存条件、销毁时效长等因素的影响,加上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引导,公众参与的热情也会因此受到影响。

  药品从生产到流通,从使用到回收是一个较长的链条,需要每个环节都要做到精细化管理和明晰化组织。从既有的情况看,首先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药品回收处置的主体责任,既要优化升级药品小规格、小剂量包装和拆零销售服务,从源头上避免浪费和过剩,又要构建政府主导、企业参与和专业回收的责任体系,制定“以旧换新”“有奖回收”等激励措施,提升公众参与的热情,同时要以财政奖补和其他优惠政策为导向,激活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其中。

  此外,在可能的情况下,通过立法的形式,建立强制性过期药品召回机制,使之成为药企的一项义务。同时,建立失信药企“黑名单”制度,对于拒不执行过期药品召回制度的药企,列入失信“黑名单”,实行联合惩戒,并限期整改。

  只有当药品回收的难题得到了根本破解,则“转卖止痛药获刑”才不会成为民生之痛。